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誣告罪」
- 主觀構成要素
摘要
誣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為:
客觀要素:以任何方式向當局檢舉或表示懷疑,又或以任何方式公開揭露或表示懷疑相關特定之人實施犯罪,或行政違反,或紀律違反;有關檢舉或懷疑之事實為虛假;會讓特定之人面臨相關的處罰。
主觀要素:為故意,其一,行為人作出行為是意圖促使某一程序,包括刑事程序、行政違反程序或紀律違反程序,針對相關特定之人被提起;其二,行為人作出行為時,明知其所歸責之事實屬虛假。
法院認定的事實毫無疑問地反映了上述主觀構成要件,上訴人意圖透過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陳述虛假事實,令警方懷疑被害人作出不法行為,從而意圖促使被害人被刑事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