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臨時居留許可續期、法律狀況之改變
摘要
- 法律要求利害關係人本人(即相關自然人而非法人)須維持其最初居留申請獲批准時被考慮的前提。
- 雖然第一司法上訴人原有的投資項目有所縮減,但倘因新冠疫情以及經濟大環境的變化導致原來投資項目的經營困難,而司法上訴人選擇變革求生,找尋新的發展出路,還加大了投資,那被訴實體不批准司法上訴人們的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申請存有錯誤,應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