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3/2026 36/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加重詐騙罪、加重盜竊罪、重新量刑

      摘要

      在詐騙罪當中,“詭計”是它的核心構成要件。
      “這項犯罪通常是以取得他人之物作為其既遂的模式,因為它無須使用暴力或威嚇的手段(正如大家所知道),而是採用了特定的方式(錯誤或欺騙),令被害人相信了行為人,在不知道自己被欺騙及被欺詐的情況下讓行為人有機可乘”(參見《澳門刑法典註釋及評述》第三冊對第211條所作的註釋,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出版)。
      所以,它往往體現為行為人以哄騙、謊言、捏造的故事……來誤導被害人,使其對事實的判斷產生錯誤,因而作出令其本人或另一人財產有所損失的行為。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