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經濟房屋、無效行政行為
摘要
- 經濟房屋是運用公共資源所建造,其目的是為了經濟能力不足的澳門居民可以居者有其屋,安居樂業。
- 法律對購買經濟房屋制定了嚴格的條件,該等條件構成批准購買這一行政行為的主要要素。
- 倘司法上訴人是透過一個不法的方式去獲得購買經濟房屋的資格,雖然相關不法行為因時效問題而不能再被刑事追究,但這並不代表可以繼續維持因相關不法行為而產生的行政行為。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22條第1款和第2款c)項之規定,欠缺主要要素,或標的屬不能、不可理解或構成犯罪之行為屬無效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