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在警車底部放火
造成火警罪
實行行為
犯罪未遂
《刑法典》第264條第1款a項
《刑法典》第21條第2款b項
摘要
嫌犯在案中警車的底部放火,因車底裝有大量管線且車內有汽油的關係,這自然對該輛汽車造成危險,而火種如未能及時被撲滅,是有機會對該車造成焚毀事故,因此在《刑法典》第264條第1款a項和第21條第2款b項的聯合規定下,嫌犯對警車的放火行為已是造成火警罪的「實行行為」,其應被判處一項造成火警未遂罪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