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12/2022 849/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法律定性 微不足道的動機
      - 特別減輕

      摘要

      1. 本案中,根據已證事實,在當時全社會共同防疫的大環境下,因疫情政府要求戴口罩和出示「健康碼」是嚴肅的事情。而兩名上訴人拒絕遵守政府要求,並因此與被害人爭執,在被害人首先做出襲擊行為之後,兩上訴人合力襲擊被害人。
      此時,可以說其行為與動機之間存有一定的“合理性”,而所指的合理性並非指其行為合法或不應譴責,而是指一般大眾都會認為其行為與動機之間存在一個社會能理解的因果關係,即未達至遭社會強烈譴責的程度。
      因此,本院認為兩上訴人的行為並未具有《刑法典》第129條第2款c)項規定的顯示出特別可譴責性或惡性之“行為人受貪婪、以殺人為樂、或受任何卑鄙或微不足道之動機所驅使”的情節,而兩人之行為較符合《刑法典》第137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2. 上訴人於庭審前寄存了澳門幣20,000元作為部分賠償,但這數額相對於其行為對被害人所造成損失金額只是小部分。特別減輕情節的成立還需取決於是否真正能導致行為的不法性或行為的罪過程度明顯減輕。
      另外,上訴人在庭審上承認部份被指控之事實,但是,當中能起著的減輕作用卻非常有限,因為在本案搜集的關於其的犯罪跡象非常充份及非常明顯。
      因此,上訴人所提出的情況並未達到對有關事實的不法性、上訴人的罪過或刑罰的必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減輕的結論。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