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社會公共利益、繼承人身份
摘要
- 遺產繼承涉及的只是私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沾不上任何關係。
- 即使假設適用澳門法律可損害中國內地的社會公共利益,但由於是在澳門實施,故此在“一國兩制”下,並不構成適用相關法律的障礙。
- 繼承人身份並不屬一個人的身份狀況。對於界定一個人的行為能力及一個人擁有的權利及義務屬重要的狀況才是身份狀況。在被賦權繼承的情況,擁有繼承人身份只是代表其有權繼承他人的財產,但對於其個人而言,其行為能力不會因為擁有繼承人身份而有所變化,其是否具備他人的繼承人身份對於界定其在法律社會的狀況亦不具重要性。既然有否繼承人身份對於界定一個人的行為能力及狀況並不屬於重要,不應視繼承人身份屬於一個人的身份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