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
主題
- 量刑
- 在説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的矛盾
- 訂定連帶賠償責任之過錯比例
摘要
1. 共同犯罪人各按其罪過處罰,而不論其他共同犯罪人之處罰或罪過之程度如何。
2.對於量刑時需考慮的情節,判決書可作重點闡述,並無需逐一列明,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上訴法院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3.共同犯罪所導致的民事損害賠償,由所有共同犯罪人承擔連帶責任,即:所有共同犯罪人對於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全額賠償的連帶責任。在履行完畢對被害人的賠償後,認為實際墊付了超出自己應承擔份額的犯罪人,有權向其他共同犯罪人提出追償訴訟,請求法院具體審查各人的過錯程度,從而劃定各人所應承擔的賠償比例。
本案,上訴人、第一嫌犯和第二嫌犯並無履行完畢對民事原告F及被害人J的賠償責任,因此,在本訴訟中上訴人尚沒有正當性提出相關按過錯程度定出各自應負之過錯比例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