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3/2023 117/2022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聲請查閱卷宗
      - 上訴期間
      - 上訴期間的中止

      摘要

      一、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10條第1款的規定,向行政機關提出的提供資訊、查閱卷宗或發出證明的請求,如果旨在使利害關係人能採用行政程序上之手段或訴訟手段,則自提出該申請之日起中止計算有關期間。
      二、原則上,在期間開始計算之後發生的事件才產生法律賦予的中止計算期間的效力。
      三、但在本案中,雖然不能認為上訴人提出的查閱卷宗申請即時中止有關上訴期間的計算,因為該期間尚未開始,但考慮到上訴人在上訴期間開始計算後才獲得查閱卷宗的機會,故不應完全否認該申請,尤其是上訴人在期間開始計算後等待查閱卷宗的時間對期間計算的影響。
      四、在公開競投中,如果利害關係人在正式收到有關判給結果通知的數日前已透過相關行政部門的網頁得知該結果,並隨即向該部門提交查閱行政卷宗的申請,以便採取行政程序上之手段或訴訟手段,那麼在上訴期間開始計算至利害關係人獲准查閱卷宗的期間內,應中止計算上訴期間。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部分勝訴,決定撤銷被上訴裁判,將案件發回中級法院,以便在其認為沒有其他障礙的情況下對上訴人在司法上訴中提出的問題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