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專利的延伸申請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提交申請的期間(《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131條)
計算(澳門《民法典》第272條)
摘要
一、(經12月13日第97/99/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131條所指的“專利的延伸申請”應在該條第2款所指的“作出相應公布後之三個月內 ”提出。
二、在計算該“期間”時,同時適用澳門《民法典》第272條b項和c項的規定,根據這兩項規定,上述“公布”的發生之日不計算在內,相關期間僅從翌日開始,並於第三個月中與該日對應之日屆滿。
決定
- 上訴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