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6/2022 13/2022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上訴
      上訴人之責任
      (新問題)

      摘要

      一、上訴是旨在對法院已作出的(某些)裁判重新進行司法審查的訴訟手段,上訴人有“責任”(以清晰且明確的方式)“陳述”其不認同被上訴裁判的“理由”,以及其認為“被上訴裁判存在的錯誤”,並應當(以扼要的方式)作出結論,結論中“須指出其請求變更或撤銷裁判之依據”(見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598條第1款)。
      二、上訴人只是重複其在起訴狀中已經陳述過的內容,而沒有針對“被上訴裁判”作出(上訴)理由陳述(及結論),(沒有具體而客觀地指出該裁判存有任何“瑕疵”或“不正確之處”),也就等於未能指明任何需要予以審理及裁決的“問題”,不存在任何應予裁決的事項。
      三、在上訴中同樣不能提出“新問題”,因為,如上所述上訴旨在使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裁決(或審判)有誤的事實及/或法律問題能夠得到重新審議,(因此)其目的並非審理及裁決被上訴裁判所未曾審理(而且因雙方當事人沒有提出也不必審理)的問題。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