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廢止居留許可
- 強烈跡象
摘要
- 廢止居留許可並不需要有確定的有罪判決,有重大理由相信曾實施被定性為犯罪的行為或意圖實施具犯罪性質的行為亦可成為廢止居留許可的依據,即只需存有“強烈跡象”顯示行為人觸犯了相關的犯罪。
- “強烈跡象”為一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應理解為“發生某一特定事實的迹象,從中可合理地推斷出嫌疑人可能實施了該行為。這種合理的可能性須是肯定大於否定,或者說,面對收集到的證據可以形成嫌疑人更有可能實施了該行為、而不是沒有實施該行為的心證。這裡並不要求刑事裁判中的肯定性或真確性”。
決定
裁定司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並維持被上訴的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