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聘用外地僱員”
廢止許可
決定的理由闡述
司法上訴
摘要
一、“決定的理由闡述”應該“明確”(或明示,單純以暗示的方式所作的理由說明是不能被接受的)、“清楚”(能夠被人理解、前後一致、有邏輯且有條理),並且“足夠”(充分、完整)。
二、因此,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5條規定,如果一項(行政)決定所針對的“情況”不夠清晰,而且(完全)遺漏了“法律理由陳述”,那麼該決定是不恰當(合法)的。
三、在針對一項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所作的行政決定提起的司法上訴中,法院不得援引被上訴實體並未援引的法律依據-仿佛“替代”了該實體-對所作的決定進行辯解。
決定
- 上訴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