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1/2021 169/2020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聘用外地僱員”
      廢止許可
      決定的理由闡述
      司法上訴

      摘要

      一、“決定的理由闡述”應該“明確”(或明示,單純以暗示的方式所作的理由說明是不能被接受的)、“清楚”(能夠被人理解、前後一致、有邏輯且有條理),並且“足夠”(充分、完整)。
      二、因此,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5條規定,如果一項(行政)決定所針對的“情況”不夠清晰,而且(完全)遺漏了“法律理由陳述”,那麼該決定是不恰當(合法)的。
      三、在針對一項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所作的行政決定提起的司法上訴中,法院不得援引被上訴實體並未援引的法律依據-仿佛“替代”了該實體-對所作的決定進行辯解。

      決定

      - 上訴勝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