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審查和確認外地判決
- 澳門居民特權
- 《民事訴訟法典》第1202條第2款
摘要
一、眾所周知,就承認澳門以外地方法院所作判決而言,我們的制度原則上是審查純屬形式性,除非是在《民事訴訟法典》第1202條第2款所規定的特別情況之下,即如有關裁判係針對澳門居民作出,且按照澳門之衝突規範,應以澳門實體法解決有關問題者,則提出爭執之依據亦得為倘適用澳門之實體法,將會就有關訴訟產生一個對該澳門居民較有利之結果。此時無疑存在實體審查,即對法律適用的審查。
二、在本上訴案中,上訴人想要主張《民事訴訟法典》第1202條第2款規定的居民特權,以便將形式審查轉變為實質審查。
三、然而,若要啟動該機制,僅滿足待被審查的裁判是針對澳門居民作出這項要件是不夠的,還需要主張及證明根據澳門的衝突規範,應該適用澳門法律來解決有爭議的問題,且適用的結果對澳門居民更為有利。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