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執行程序
異議
“博彩信貸”-(第5/2004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
自然債務
摘要
一、隨著第5/2004號法律的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的博彩或投注信貸”被規範(此項以往屬不“合法”的“活動”得以規範)。
二、在上述法律生效後,根據該法律第4條的規定-其內容為“按照本法律的規定提供信貸,則產生法定債務”-由此得出的結論是,(任何)在違反新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作出的“娛樂場博彩信貸”,僅產生一項“自然債務”,應適用其專有的法律制度(澳門《民法典》第396條),不能透過司法途徑請求履行。
決定
- 上訴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