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公共工程的承攬
- 罰款
- 11月8日第74/99/M號法令第174條第1款
摘要
一、在公共工程的承攬制度中,不存在工程業主向承建商科處罰款的一般權力,工程業主只能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向承建商科處罰款。
二、第74/99/M號法令第174條第1款所規定的罰款可在確定性接收工程之前科處。
三、第74/99/M號法令第174條第1款中“……直至施工完畢或單方解除合同為止……”這一表述的含義是,擬按日科處罰金的日數計算至施工完畢之日或單方解除合同之日為止。
決定
- 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以便在沒有阻礙的情況下,對行為被指存在的其他瑕疵作出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