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勒遷特別之訴
不動產租賃合同失效
承租人遲延
損害賠償
“超額損失”
澳門《民法典》第1027條
摘要
一、當不動產租賃合同終止後,承租人應(及時)返還租賃的不動產,否則須承擔支付所訂租金或雙倍租金的“損害賠償”義務(澳門《民法典》第1027條第1款和第2款)。
二、若要判處支付“超額損失”作為損害賠償(上述法律條文第3款之規定),則必須提出“實際”且“具體”存在這些“損失”,並予以證明,(而如果像本案這樣),僅(單純)提出及證明(通過計算或鑑定得出的)可能的“估算租金”的金額,但同時卻沒有實際證明存在因租賃而獲得租金的“真正可能性”是不夠的。
決定
- 上訴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