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6/2020 52/2020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刑事紀錄
      - 犯罪前科
      - 法律上恢復權利

      摘要

      1.根據第27/96//M號法令第24條第1款a項的規定,如被告被判處超逾5年的徒刑,並且在自刑罰消滅時起計的10年期間內未因犯罪而再次被判罪,則自動在法律上恢復權利,被告的刑事紀錄中有關該裁判的內容將被確定註銷,不會記載於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
      2. 如果被告因再次犯罪而被判刑,法官在量刑時不能考慮已被確定註銷的法院裁判。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人提出的上訴勝訴,改判其7年徒刑。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