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可上訴性
- 兩審確認
- 量刑
摘要
-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90條第1款g項的規定,當案中罪行只可處以10年以內的徒刑,對獲中級法院確認的裁決就不能再提起上訴,只有就兩審法院裁决有差異的問題才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因此,即使中級法院在量刑方面較初級法院為輕,根據上述規定仍可就中級法院的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 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 - 刑罰幅度 - 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決定
裁定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的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