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未顯示商標混淆之風險 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2013年9月6日,Wynn Resorts Holdings, LLC向經濟局申請編號N/78643的商標,該商標的樣式為SW,提供第43類別(食物和飲料服務行業)的產品。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廳長透過2014年3月13日作出的批示,批准該商標申請,並於特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Galaxy Entertainment Licensing Limited(以下簡稱為Galaxy公司)針對上述批准申請的決向初級法院提起訴訟,初級法院民事法庭裁定Galaxy公司的訴訟理由不成立,維持有關決定。

  Galaxy公司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平常上訴,指上述擬註冊的商標欠缺識別能力,同時還表示該商標會導致消費者產生與其所持有的商標互相混淆之風險。

  中級法院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對於上訴人所指涉案商標欠缺識別能力,合議庭表示,雖然該商標僅由兩個英文字母的標記組成,但具備了基本商標應有的識別能力,即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197條的規定,能夠區分某項企業之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之產品或服務;同時,單純由“SW”組成的標記,並未使人聯想到任何有關產品的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或來源地等等,該字詞亦並非屬行業(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行業)必須使用和不可或缺的用語,因此並不構成法律所規定的拒絕商標註冊申請的情況。

  另外,對於上訴人認為涉案商標與其所持有的商標會產生互相混淆的風險,合議庭認同原審法庭所作的分析,在一般消費者眼中不會將標記“SW”馬上與上訴人持有商標的組成部份“StarWorld”相聯繫。事實上,在本案中欠缺支持這種聯想的特別原因或理由,因為“SW”可以是無數詞語的縮寫。由此可見,不存在擬註冊商標會使人產生與上訴人的商標相聯繫之風險,因此同樣不構成法律所規定的拒絕商標註冊申請的情況。

  綜上所述,合議庭裁定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參閱中級法院第682/2015號案之合議庭裁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