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理由說明、善意原則
摘要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4條第1款c)項之規定,當作出與利害關係人所提出之要求或反對全部或部分相反之決定之行政行為,須說明理由。
- 而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5條第1款之規定,說明理由應透過扼要闡述有關決定之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以明示方式作出;說明理由亦得僅透過表示贊成先前所作之意見書、報告或建議之依據而作出,在此情況下,該意見書、報告或建議成為有關行為之組成部分。
- 善意原則僅適用享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活動中,並不適用於受羈束的行政活動。
- 雖然有關土地的填土工程已大致完成,但倘其他的土地利用工程及基建工程從未展開,且直至利用期滿後,司法上訴人才以配合澳門的新經濟策略及主題公園經營環境的轉變為由,申請將批給用途更改為商業及住宅,可見司法上訴人不僅有違批出土地作興建主題公園的原意,亦顯示司法上訴人完全無意欲按批給合同規定進行土地利用,發展主題公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