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量刑過重
摘要
根據已證事實,上訴人從身份不明人士處取得毒品,目的為將有關毒品從中國內地運入澳門作販賣用途;上訴人被捕前一日,已經以港幣四千五百元向案中第二嫌犯出售兩包“冰”毒。而在被捕當日,司警人員在其身上搜獲毒品(5包“冰”毒及1包紅色藥丸),上述檢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的總重量為1.9978克,超過9日的參考用量。
在考慮保護法益及公眾期望的要求時需知道,販毒罪,特別是軟性毒品的不法販賣行為屬當今社會常見的犯罪類型,該類犯罪活動在本澳越來越活躍,行為人亦漸趨年青化,有關犯罪行為亦直接危害到公民,特別是年青一代的身體健康,由此更加突顯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此外,近年來非本澳人士在澳從事販毒活動屢見不鮮,因此一般預防的要求亦須相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