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特別減輕
摘要
根據卷宗資料,上訴人只向警方交代了是透過兩名分別叫B及C的尼日利亞藉男子及坦桑尼亞藉女子的指使,安排進行販毒活動,以及曾經受一名國藉不詳的男子威迫運送毒品。對於本案的刑事偵查未能提供任何實質有用的資料。因此,其合作及認罪的態度只能作為一個一般減輕情節,而並不符合第17/2009號法律第18條又或《刑法典》第66條所規定的特別減輕刑罰的情節。
另一方面,上訴人辯稱自己是受威脅的情況下而被迫犯案,但這只是上訴人個人的說法,原審法庭紀錄了上訴人的辯解,但是相關的事實並沒有得到任何證據的證明,而且有關事實亦沒有被視為證明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