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11/2017 648/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上訴目的、恆定原則、金錢給付

      摘要

      - 上訴的核心目的在於審核原審決定在事實層面上或法律適用方面是否有錯。
      - 倘被告們在本上訴程序中首次提出本案訴訟利益值超過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法定管轄權範圍的問題,那則不能成為上訴的理由,否則有違訴訟恆定原則,等同於在上訴程序中接納新的訴因/抗辯。
      - 設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立法目的在於讓一般巿民可以方便快捷地解決一些數額不大的金錢及消費糾紛。
      - 在此前提下,《民事訴訟法典》第1285條中所指的“金錢債務”應理解為所有原告請求的金錢給付,至於該金錢給付如何形成,則只是一個法律問題。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簡德道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