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5/2016 999/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刑罰的選擇
      - 緩刑

      摘要

      1. 從《道路交通法》第90條中可清晰看到,上訴人所觸犯的醉酒駕駛罪是一故意犯罪,而非過失犯罪。而上訴人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8克/公升,且在案發時上訴人在遇到警方查車行動時故意駛走,從中可以顯示上訴人的故意程度不輕。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上訴人已有相同的犯罪前科,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特別預防的需要。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