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7/2022 60/2022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訴訟利益

      摘要

      一、“訴訟利益”是原告訴諸法庭以滿足其主張的“必要性”(所提起的司法保護請求“不可避免”),或者換言之,司法保護不僅“必要而且有用”,以至於如果不是請求了相關保護,原告是無法享受其所主張之權利所帶來的益處的。
      二、事實上,如果訴訟法-明示-禁止作出“無用行為”,並將其宣告為“不法”(見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87條),那麼就更加有理由禁止“無用訴訟”,從而也阻止實體權利的擁有者毫無依據地請求獲得任何司法保護,以至於給對方當事人帶來由“被訴者”地位所引致的困擾和負擔,主要就是指對方當事人必須作出相應的防禦,否則便喪失防禦權,並給司法機構和整個社會的利益增加額外的成本。
      三、在提起執行程序但卻由於沒有可被執行的財產而未能獲得支付其所主張的債權之後,聲稱不能使用同一執行憑證,繼而提起宣告之訴,以便在獲得相關判決後針對債務人在其居住的外國所擁有的財產“採取行動”,那麼債權人便具有-且應被承認-“訴訟利益”。
      四、原告的“訴訟利益”-正如“訴訟前提”-應以一個(完全)按照原告提出請求的方式來看待有關“請求”的“視角”來作出考量。

      決定

      - 上訴勝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