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承攬合同
工程延誤
摘要
一、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工程定作人對原先的計劃作出修改(同時導致產生後加工程),則承攬人有權(按開支及工作量之增幅增加原訂之報酬,以及)“延長執行工作期限”(參閱澳門《民法典》第1142條第2款)。
二、因此,在沒有認定即便進行了這些“修改”,工程仍應在實際完工的日期之前完成的情況下,不得判定存在任何“工程延遲完工”。
決定
- 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