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2/2016 84/2015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與犯罪有關之物件的喪失

      摘要

      為了能夠以《刑法典》第101條第1款的規定為依據宣告物件喪失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至關重要的是法院認定滿足適用該規定之前提的事實,亦即相關物件用於或預備用於作出某一符合罪狀的不法事實,又或者是由該不法事實所產生。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部分勝訴,撤銷宣告屬被告所有之手提袋(或公文包)喪失歸澳門特區所有的決定,並命令將手提袋及其中的物品歸還被告,維持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的其餘部分。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