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3/2015 9/2015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向終審法院提起的刑事上訴
      - 毒品
      - 麻醉品
      - 獲認定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理由說明方面不可補救的矛盾
      - 量刑

      摘要

      一、獲認定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是指對於作出適當的法律決定來說已認定的事實不充分,也就是說,法院沒有查明作出正確裁判所必不可少的事實,而在不妨礙《刑事訴訟法典》第339條和第340條規定的情況下,這些事實本應由法院在控訴書和辯護書限定的訴訟標的範圍內加以調查。
      二、如果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的結論無法接受、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就存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的瑕疵。該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不可能不被一般留意的人所發現。
      三、理由說明方面不可補救之矛盾是裁判本身的瑕疵,即指在事實事宜方面的證據性理據說明中、法院認定的事實之間、或認定的事實與未獲認定的事實之間存在矛盾。這種矛盾應表現為不可補救或克服的,也就是說不能根據被上訴決定的整體內容和一般經驗法則予以解決的。
      四、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