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社會房屋申請、妨礙性要件
摘要
- 陷入經濟困境和家庭環境逆轉並非一定是一夜變天,可以是慢慢惡化到某天無法再繼續忍受和維持,出現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的情況。
- 倘證實司法上訴人在出售曾受補貼房屋前陷入經濟困境,那便符合第17/2019號第8條第2款訂立的前提。
主題
專利的註冊申請、形式審查、實體審查
摘要
- 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82條之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對發明專利的註冊申請只作形式上之審查,實體審查依照同一法律制度第85條之規定,由指定第三方實體,即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
-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實體審查意見對被訴實體具約束力。
主題
假釋要件
摘要
上訴人所作事實情節顯示,2020年5月至9月間,上訴人多次出售俗稱“開心粉”的毒品。上訴人在內地取得“開心粉”,帶來澳門並全部用於出售。
上訴人服刑期間在個人外在行為表現方面,作出了積極的努力,然而,在內心反省方面卻顯不足。上訴人雖然在案發之後配合調查、坦白認罪、表示後悔及接受懲罰,然而,對所作事實的反省較為表面,且其也沒有屬重大立功之表現得突顯其內心悔悟之深刻。
販毒行為屬嚴重犯罪,行為本身惡性極高,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均構成嚴重影響。考慮到本特區毒品犯罪的案發程度及行為人年輕化程度,毒品犯罪對社會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提前釋放上訴人,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會動搖公眾對法律制度的信心,影響法律誡命在公眾心目中的執行力及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