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自行負責原則.
時限原則.
時效.
上訴.
新問題.
摘要
一、“程序”是透過法院的介入而進行的用作公平地排解利益糾紛或爭端的一系列-有序,且不存在“隨意”及/或“即興”之舉的-行為。
二、如果說一方面,當事人擁有主張和請求的自由以及推動訴訟程序的自主權,那麼另一方面,在“自行負責原則”之下,他也必須履行某些“訴訟責任”,而所謂“訴訟責任”指的是那些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採取的對於行使某項權利或實現某項自身利益而言屬必需的行為。
三、當事人自己有責任提出並採取其所擁有的攻擊和防禦手段,並在出現某項遺漏時承受相反的裁決。當事人的過失或失誤將不可避免地對其自身造成損害,因為這些過失或失誤不可以由法官主動作出行為予以彌補。
四、根據“時限原則”,程序有著嚴格的階段之分,每個階段都有著其特定的目標,形成“彼此封閉的空間”,因此未在專屬於其的階段作出的行為將不被考慮。
五、一如本案的(“平常”)上訴是“再考量”性質的,其宗旨是結合案卷內(截至當時為止)所存在的限制條件和可用的資料對所作的裁決作出再審查,而並非提出未曾交予被上訴法院審查的“新問題”的專有訴訟手段。
決定
- 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