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在澳門定居
- 居留許可的續期申請
- 不可抗力的原因
摘要
- 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23條第3款及第1款規定,如未在自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起計180日的最長期間內申請續期,則該許可即告失效,但能適當證明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未申請續期者除外。僅證明上述180日期間內的部分時間存在不可抗力的原因並不能滿足規定。
決定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