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7/2016 34/2016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擔保性支票
      - 保證

      摘要

      一、擔保性支票是指為確保履行債務而向某人簽發的支票,在簽發時是空白的,用於之後當被擔保的債務未被適當履行時填寫;或為遠期支票,即完整填寫,但所載之日期為實際出票日之後。
      二、擔保性支票不是保證,因此不必遵守保證的要件。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