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陳志榮法官
主題
- 因違法拘禁而提出的人身保護令請求
- 有罪判決的可立即執行性
- 對判決的無效爭辯
摘要
一、對《刑事訴訟法典》第449條第1款應該作出限制性解釋,即應理解為,即便有關犯罪不允許採取羈押措施,但只要被告自己或檢察院並未專為被告利益提起上訴,或者在不允許提起平常上訴的情況下沒有人就判決提出無效爭辯,那麼就應該允許判處實際徒刑的有罪裁判在尚未轉為確定之前被立即執行。
二、有罪裁判的可立即執行力隨著被告或檢察院專為被告利益提起上訴或判決被提出無效爭辯而宣告終結。
決定
合議庭裁定批准人身保護令的請求,並命令立即釋放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