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法官委員會
法官委員會根據«司法官通則»設立,並根據«法官委員會內部規章»履行職責。其主要職責是作為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及紀律機關。
法官委員會的成員共有五名,包括:終審法院院長,並由其擔任主席;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兩名社會人士;由法院司法官選出的兩名法院司法官。
法官委員會的事務由一辦事處負責,而該辦事處由一名秘書主管。
根據«司法官通則»第95條的規定,法官委員會的權限主要為:針對法官的免職、因無能力而退休及科處強迫退休或撤職處分,向有權限機構提出建議;對法官依法採取紀律行動;評核法官的工作;指定組成合議庭的法官;依法指定法官的兼任職務,並決定由其負責的案件種類;命令對法官進行查核、專案調查及全面調查,以及在此等情況下指定查核員;研究並建議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以提高司法體系的效率或作出改善;評核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並對其依法採取紀律行動;通過內部規章及查核規章,並命令將之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主席:
宋敏莉
委員:
唐曉峰
姚頴珊
何雪卿
潘愛儀
法官委員會辦事處
地址: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電話:(853) 8398 4397
傳真:(853) 2896 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