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25 5/2025/A 效力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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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1/2025 904/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
      - 法律適用的事宜
      - 清洗黑錢罪
      - 清洗黑錢行為的事實陳述
      - 非共犯的責任的認定

      摘要

      1.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所指“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裁判”的瑕疵所指的是法院在調查事實時出現遺漏,所認定的事實不完整或不充份,以至依據這些事實不可能作出有關裁判中的法律決定。它是指法院所認定的事實存在遺漏,或者沒有調查所有應該調查的事實,而令法院沒有辦法作出合適的決定。這裡所說的事實不足,不是指證據的不足。
      2. 上訴人在提出此項瑕疵的時候所主張是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所依據的證據不足或者不存在,這明顯不屬於事實不足的瑕疵的問題。
      3.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指審查證據中的明顯錯誤的瑕疵是指已認定的事實互不相容,也就是說,已認定的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上已被證實的事實不符,或者從一個被認定的事實中得出在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錯誤還指違反限定證據的價值的規則,或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4. 上訴人所主張的是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超出了檢察院控告的事實的範圍,這也明顯不能被列入審查證據中的明顯錯誤的瑕疵之內。
      5. 要判處嫌犯事實清洗黑錢的罪名,首先必須確認其實施了隱藏或掩飾其本人有所了解的不法利益的性質、來源等行為,如在本案中,檢察院正是歸責其實施了明知有關款項乃從販毒所得仍然作出存入銀行並作出提取的行為,其次,作為構成犯罪的客觀要素的“清洗”行為,必須是具體的,不能僅僅用籠統的或者結論性的事實作陳述。
      6. 在原審法院認定了哪些具體的“洗錢”的事實行為,至少沒有看到其所“洗”的不法利益的金額的情況下,不能以清洗黑錢罪作出判決。
      7. 上訴人與其他嫌犯並非被控以共犯方式事實的犯罪行為,而僅僅是直接正犯事實的行為,也就是說,嫌犯之間的“清洗”黑錢行為是互相獨立的,並不因其他嫌犯的行為而承擔共同的犯意的刑事責任。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1/2025 844/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存在明顯之錯誤
      錯誤理解法律

      摘要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它的客觀要素構成要件為:行為人所作出之言詞在客觀上帶有侵犯名譽之意,即所要求的是一個透過普通大眾的評價標準有侵犯他人的名譽的言詞。它的主觀要素,則屬於一般故意,只要求存在故意便符合主觀罪狀而被歸責,包括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偶然故意亦然。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指的「在審查證據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所針對的是原審法院對審查證據的決定,且須出自卷宗所載的資料,尤其是判決本身,而非對相關證據作出重新分析審理。該瑕疵是指法院在審查證據並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價值法則,或明顯違反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1/2025 95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1/2025 695/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