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確認之訴、不確定因素
摘要
- 《民事訴訟法典》第11條第2款a)項明確規定確認之訴的目的在於宣告一權利或事實存在或不存在。
- 該類型的案件的判決不創設、不變更或不消滅任何法律關係或狀況,僅是透過法院的裁判,終結一些不確定的情況。
- 倘在提起相關確認之訴時,香港仲裁機關已作出裁決,認定雙方存在仲裁協議及仲裁庭具有管轄權,且有關裁定已轉為確定,那便不存在任何是否存在仲裁協議的不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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