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6 79/202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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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6 479/2025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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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6 700/2025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遺產處理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一. 對澳門以外法院裁判的確認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任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情況下,對由中國內地法院作出之遺產處理之裁判應予與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6 210/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

      摘要

      第6/2004號法律第19條(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規定:
      “一、意圖逃避本法律的效力,而向公共當局或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作出 關於身份、婚姻狀況或法律賦予其本人或他人法律效力的其他資格的虛假 聲明或虛假證明者,處最高三年徒刑。
      二、為同一意圖而誤導公共當局或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使其賦予本人 或第三人虛假的姓名、婚姻狀況或法律承認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格者,處相同刑罰。"
      第16/2021 號法律第76條(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規定:
      “一、意圖逃避本法律的效力或意圖取得本法律所定權利,向公共當局 或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作出關於身份、婚姻狀況或法律賦予其本人或他人法 律效力的其他資格的虛假聲明或虛假證明者,處最高三年徒刑。
      二、為上款所指意圖而誤導公共當局或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使其賦予 本人或第三人虛假的姓名、婚姻狀況或法律承認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格者, 處與上款所定相同的刑罰。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4/2026 40/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單一犯罪、連續犯

      摘要

      《刑法典》第29條規定:(犯罪競合及連續犯)
      一、罪數係以實際實現之罪狀個數,或以行為人之行為符合同一罪狀之次數確定。
      二、數次實現同一罪狀或基本上保護同一法益之不同罪狀,而實行之方式本質上相同,且係在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之同一外在情況誘發下實行者,僅構成一連續犯。
      《刑法典》第29條第2款已清楚規定了“連續犯”的3個並列要件,在眾多司法見解中亦已予以確認:數次觸犯同一罪狀或基本上保護同一法益的不同罪狀;實施犯罪的方式本質上相同;存在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之同一外在情節。
      至於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即是否存在“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之同一外在情節”,正如司法見解及權威學說都一致認為,連續犯罪制度的最根本理念是該犯罪必須是在“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的同一外在情況的驅使之下所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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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