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1/2026 9/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禁止駕駛的緩刑、交通輕微違反

      摘要

      “可接納的理由”是讓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並透過經驗法則和客觀標準來把“可接納的理由”此一不確定概念來加以具體化,因此並不存在一個定律。例如,司法見解一般認為,《道路交通法》第109條第1款中所指的,尤其應考慮職業司機或以駕駛機動車輛賴以維生的違法人士,這是為了避免一旦實質執行禁止駕駛將影響彼等生存、生計的可能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1/2026 739/2025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 審查和確認澳門以外的法院判決
      - 確認要素
      - 法律推定

      摘要

      1. 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地方法院的判決審查確認除了依照澳門與中國內地於2006年4月1日簽訂生效的互相承認對方民事判決的雙邊協議(《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公佈于2006年3月22日政府公報)外,仍需經過《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法定的審查程序方能在澳門得到承認並且生效。
      2. 關於法院的判決是否已經轉為確定判決、不存在澳門以外地方之法院已繫屬之訴訟案件或案件已有確定裁判、當事人是否被合法的傳喚的事實一般是以推定的方式作出認定的。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1/2026 130/2025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 審查和確認澳門以外的法院判決
      - 確認要素
      - 法律推定

      摘要

      1. 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地方法院的判決審查確認除了依照澳門與中國內地於2006年4月1日簽訂生效的互相承認對方民事判決的雙邊協議(《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公佈於2006年3月22日政府公報)外,仍需經過《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法定的審查程序方能在澳門得到承認並且生效。
      2. 關於法院的判決是否已經轉為確定判決、不存在澳門以外地方之法院已繫屬之訴訟案件或案件已有確定裁判、當事人是否被合法的傳喚的事實一般是以推定的方式作出認定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1/2026 255/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適用法律錯誤、審查證據錯誤、量刑過重、偽造文件罪、使用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

      摘要

      在審查證據方面,《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規定:評價證據係按經驗法則及有權限實體之自由心證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即法院在認定事實所運用的自由心證證實不能質疑的,一方面法律賦予法官自由審理證據的權力,另一方面當然要求法官必須在經驗法則及邏輯標準的基礎上去自由評價證據,去分析、評價案中的所有證據材料,從而判斷哪些事實屬實、哪些不屬實。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規定的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是指已認定的事實互不相容,也就是說,已認定的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上已被證實的事實不符,或者從一個被認定的事實中得出在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錯誤還指違反限定證據的價值的規則,或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法官形成心證的過程是其經驗法則及綜合分析對證據所作的邏輯分析過程,由於其被要求採用客觀的標準但仍然具有強烈的主觀性,因此,只要無明顯錯誤而違反經驗法則及邏輯標準,法官對認定或不認定事實的結論是不容推翻的。
      對於上訴法院來說,要審理如題述的事實瑕疵的問題,唯有通過法院的這些分析以及對證據的衡量的具體說明,發現其存在明顯到一般心智的人就可以發現錯誤的時候才能確定這項事實認定方面的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1/2026 834/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明錯誤、量刑、上訴利益值、普通傷人

      摘要

      由於案中的民事請求的利益值並未符合向本院提起上訴的利益值,而且,對上訴人不利的利益值也未有超逾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的一半;顯然,上訴人沒有正當性針對原審法院的賠償決定向本院提起平常上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