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詐騙罪
- 量刑
摘要
區分詐騙罪和單純的民事欺詐行為,關鍵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還是僅僅意圖通過履行民事法律行為而獲得利益;以及行為人是否有實際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案上訴人以難以實現的利潤利誘被害人簽署合同,並且對其與被害人訂立的合同關係無實際履行的能力,也無履行的誠意,而是將被害人交付其的款項用作填補其財務上的漏洞,存在虛構事實、利用詭計、以及將他人財產非法佔有的目的,並造成被害人財產有所損失。上訴人的行為已經超出單純的民事法律關係,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