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7/2026 315/202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民事法庭的管轄權
      - 輕微訴訟案件的管轄
      - 訴訟利益值
      - 請求的合併

      摘要

      1. 就民事訴訟來說,民事法庭的管轄權屬於兜底型的規定,即當其他法庭的民事性質的管轄權之外的所有案件,方由民事法庭管轄。那麼,先考慮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管轄權之後,方考慮民事法庭的管轄。
      2. 輕微民事案件法庭有管轄權審判應按照輕微案件特別訴訟程序的步驟進行的訴訟,包括審判該等訴訟的所有附隨事項及問題。
      3. 輕微案件特別訴訟程序適用於“利益值不超過第一審法院之法定上訴利益限額”且符合任一目的—“a)判處給付一定金額以履行金錢債務”或“b)行使法律賦予消費者之權利”。
      4.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規定了確定訴訟的利益值的附隨事件程序,它的作用有很多,其中重要的一個作用在於確定法院的管轄權。
      5. 請求的合併提出的情況既包括多人對一人的請求的合併,也包括一人對多人的請求的合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7/2026 734/2024-I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裁判之無效
      -所持依據與所作裁判相矛盾

      摘要

      1.《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c項規定的“所持依據與所作裁判相矛盾”的瑕疵,是指法官提出的依據與裁判出現邏輯上的矛盾。僅當裁判的理由與判決之間存在根本性的邏輯對立,即理由內容明顯無法支持裁判結果、且出現嚴重的邏輯斷裂時,方構成無效。
      2.「裁判無效之爭議」的作用在於糾正裁判中存在的重大瑕疵,當事人可透過此程序請法院宣告該裁判無效,以維護程序正義與自身權益。該程序並非用來處理實體判斷或法律解讀的爭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7/2026 616/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假釋的條件必須包含了以下的所有基本內容:
      1. 被判處六個月以上的徒刑;
      2. 實際服刑至少超過六個月及占總刑期的三分之二;
      3. 被判刑人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屬有依據;
      4. 釋放被判刑人顯示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5. 被判刑人同意釋放。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7/2026 426/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摘 要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在審查證據並認定事實過程中,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價值法則,或明顯違反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是指法院在審查證據層面的瑕疵,而非不同人在審查證據後得出的不同的價值評判結果。也就是說,上訴法院所審查的是原審法院是否存在審查證據層面的瑕疵,而不是重新評價證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7/2026 166/202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