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38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前案已證事實的查實
      - 初犯的認定
      - 上訴不惠及未上訴共犯

      摘要

      1. 雖然上訴人在其上訴理由中僅對原審法院的量刑部分決定提出上訴理由,但是從中提到過本案與之前被判的案件所陳述的事實可能屬於相同的事實,我們需要對此先前問題予以分析,在看看此是否對量刑產生影響,應該予以審理。
      2. 在前案的已證事實所陳述的事實與本案陳述的事實,雖然法庭在已證事實中作出了有關事實的陳述,但是並沒有對那部分事實作出審理以及判處,在本案作出判處的行為仍然要考慮涉及屬於同一場合所製造以及交收予不同受益人的憑條,尤其是行為人屬於初犯的認定。
      3. 原審法院在沒有認定行為人為初犯的情況下,所判處的刑罰可以予以酌情降低。
      4. 判處上訴人勝訴的決定乃基於上訴人的個人的理由的依據而不惠及未上訴共同犯罪的嫌犯。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30/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489/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 緩刑

      摘要

      如法院在考慮行為人的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之行為及犯罪情節等因素之後,倘可預見行為人受到刑罰的威嚇和譴責後,即會約束自己日後行為,從而不再實施犯罪;以及,即使徒刑被暫緩執行,亦不致動搖人們對法律的有效性及法律秩序的信心,及不會削弱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可以給予緩刑。
      上訴人非為初犯,曾有一次相同的犯罪前科,且是在前一判刑的緩刑期內再犯。可見,上訴人在前一次被判刑之後,並未能吸取教訓,未能保持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並犯下本案。儘管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作出完全毫無保留的自認,然而綜合上訴人所作事實,其人格及犯罪前後的表現,可見其守法意識薄弱,無法令法院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其不再犯罪並重新納入社會。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360/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359/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