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摘要
被認定的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是指在案件標的範圍內查明事實時存在漏洞,以致在作為決定依據的被認定事實存在不足或不完整。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是指事實部分的證據性理據中的矛盾,以及已認定的事實中或已認定的與未認定的事實之間的矛盾。矛盾必須是不可補正、不可克服的,也就是說,依靠被上訴的判決的整體內容和一般經驗法則不能克服。
主題
遺囑認證授予書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在《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第1款所規定的各項要件均已悉數符合的情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作出的遺囑認證授予書應予以確認。
主題
判決無效;《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d項。
摘要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d項,法官未有就其應審理之問題表明立場,或審理其不可審理之問題時,有關判決為無效。鑑於現受爭議的合議庭裁判已就上訴人所提出的所有問題進行審理,上訴人的無效爭議,理由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