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買賣行為;無權代理;不產生效力;返還。
摘要
1. 在代理人無權代理本人,但以其本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況下,若有關行為不獲本人追認,該行為不對本人產生效力。
2. 在此情況下,無權代理人無權代理他人但卻以他人名義作出行為有可能須因此承擔合同前責任,但無權代理人與交易相對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有效或無效的法律行為。
主題
已證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吸收關係(詐騙罪與偽造文件罪)、量刑過重、從犯、電腦偽造罪、相當巨額詐騙罪
摘要
由於案中未符合透過入侵、介入銀行轉帳系統的方式偽造案中所指的轉帳記錄;因此,上訴人在這裡所提出的上訴理由成立,故將原審法院裁定三名嫌犯所觸犯的第11/2009號法律(經第4/2020號法律所修改)第10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電腦偽造罪」[吸收以連續犯方式觸犯的同一法律第10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電腦偽造罪」(使用)],改判為三名觸犯《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偽造文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