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7/2024 373/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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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634/2023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履行債務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一. 對澳門以外仲裁機構之裁判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由於澳門《民法典》第391條及續後亦規範債務之履行,故澳門以外仲裁機構作出之關於履行債務之判決並不違反澳門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亦無侵犯澳門特區之公共秩序。
      四.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情況下,對由中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關於履行債務之判決書應予與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38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前案已證事實的查實
      - 初犯的認定
      - 上訴不惠及未上訴共犯

      摘要

      1. 雖然上訴人在其上訴理由中僅對原審法院的量刑部分決定提出上訴理由,但是從中提到過本案與之前被判的案件所陳述的事實可能屬於相同的事實,我們需要對此先前問題予以分析,在看看此是否對量刑產生影響,應該予以審理。
      2. 在前案的已證事實所陳述的事實與本案陳述的事實,雖然法庭在已證事實中作出了有關事實的陳述,但是並沒有對那部分事實作出審理以及判處,在本案作出判處的行為仍然要考慮涉及屬於同一場合所製造以及交收予不同受益人的憑條,尤其是行為人屬於初犯的認定。
      3. 原審法院在沒有認定行為人為初犯的情況下,所判處的刑罰可以予以酌情降低。
      4. 判處上訴人勝訴的決定乃基於上訴人的個人的理由的依據而不惠及未上訴共同犯罪的嫌犯。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489/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 緩刑

      摘要

      如法院在考慮行為人的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之行為及犯罪情節等因素之後,倘可預見行為人受到刑罰的威嚇和譴責後,即會約束自己日後行為,從而不再實施犯罪;以及,即使徒刑被暫緩執行,亦不致動搖人們對法律的有效性及法律秩序的信心,及不會削弱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可以給予緩刑。
      上訴人非為初犯,曾有一次相同的犯罪前科,且是在前一判刑的緩刑期內再犯。可見,上訴人在前一次被判刑之後,並未能吸取教訓,未能保持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並犯下本案。儘管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作出完全毫無保留的自認,然而綜合上訴人所作事實,其人格及犯罪前後的表現,可見其守法意識薄弱,無法令法院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其不再犯罪並重新納入社會。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24 360/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