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誣告罪」
- 法律定性
1.「誣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
- 客觀方面:以任何方式向當局檢舉或表示懷疑,又或以任何方式公開揭露或表示懷疑相關特定之人實施犯罪,或行政違反,或紀律違反;有關檢舉或懷疑之事實為虛假;會使特定之人面臨相關的處罰。
- 主觀要素:為故意,其一,行為人作出行為的意圖係促使某一程序(包括刑事程序、行政違反程序或紀律違反程序)針對相關特定之人被提起;其二,行為人作出行為時,明知其所歸責之事屬虛假。
2.被上訴人於案發時是否存在誣告的犯罪主觀故意,須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作出綜合分析。
被上訴人於案發時明知其向治安警察報稱的“我丈夫迫我性生活…”、“其不自願的情況下,丈夫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及“強姦”均屬虛假,仍向治安警察陳述虛假事實,令警方懷疑被害人(其丈夫)實施了強姦犯罪,顯示出其意圖促使相關的刑事程序針對被害人被提起。故此,透過案中事實及證據,被上訴人的「誣告罪」之犯罪主觀故意應獲得證實。
被上訴人聲稱案發時並非意圖對被害人開展刑事程序,其最終目的只是阻止丈夫在發生性行為時粗暴對待。即使事件過程中確實存在著被害人的粗暴性行為,被上訴人尚有其他獲得幫助的選項,但其卻選擇透過向警方作出虛假指控的方式,以期阻止丈夫在性行為時的粗暴對待,無疑是錯誤的,且並不因此排除其犯罪的主觀故意。
嫌犯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案發時出現部分無能力評價相關事實之不法性,並非喪失全部能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可歸責的情形;被上訴人的部分無能力的情況不排除其犯罪故意,但可於具體量刑時作出考量。
- 量刑
- 在説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的矛盾
- 訂定連帶賠償責任之過錯比例
1. 共同犯罪人各按其罪過處罰,而不論其他共同犯罪人之處罰或罪過之程度如何。
2.對於量刑時需考慮的情節,判決書可作重點闡述,並無需逐一列明,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上訴法院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3.共同犯罪所導致的民事損害賠償,由所有共同犯罪人承擔連帶責任,即:所有共同犯罪人對於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全額賠償的連帶責任。在履行完畢對被害人的賠償後,認為實際墊付了超出自己應承擔份額的犯罪人,有權向其他共同犯罪人提出追償訴訟,請求法院具體審查各人的過錯程度,從而劃定各人所應承擔的賠償比例。
本案,上訴人、第一嫌犯和第二嫌犯並無履行完畢對民事原告F及被害人J的賠償責任,因此,在本訴訟中上訴人尚沒有正當性提出相關按過錯程度定出各自應負之過錯比例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