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主題
正當性、延訴抗辯
摘要
- 作為協議的簽署人及涉及其自身利益下,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61條之規定,相關人士必須參與宣告相關協議為無效的訴訟。倘其沒有參與有關訴訟,那便存在欠缺正當性的情況。
- 欠缺正當性構成延訴抗辯(《民事訴訟法典》第413條e)),法院可依據職權作出審理(《民事訴訟法典》第414條)。而隨著延訴抗辯的成立,法院須依法駁回起訴,不能對實體問題作出審理。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355條第2款
有關假釋事宜的上訴裁判
《刑事訴訟法典》第87條第1款c項和第4款
服刑期間的重大立功表現
遠超越單純守法或遵守被判處的事的正面行徑
摘要
1.《刑事訴訟法典》第355條第2款的規定,是為法庭就嫌犯被控訴或起訴的罪名的判決所應有的內容而設的。因此,對有關其假釋事宜的上訴的法庭裁判便不適用上述法律規定,而應適用同一法典的第87條第1款c項和第4款的規定。
2. 當有關否決假釋的上訴判書指「在卷宗內看不到上訴人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這表示上訴庭已對上訴人至今的服刑表現是否符合重大立功表現作出了評價。
3. 重大立功表現自然是屬重大的立功行徑。在遵守獄規下服刑是每名囚犯的義務,故僅此並不可被視為立功表現,另例如凡有關自願支付訴訟費、賠償金等行為,因均是對被所判處的事的遵守,而也不可被視為立功表現。而例如凡有關在獄中自發救人的行為則可被視為重大立功表現。總言之,重大立功表現必然是遠超越單純守法或遵守被法院判處的事的正面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