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26 246/202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訴訟程序的中止;訴訟程序的中斷;先決訴訟;確認繼承資格的附隨事項;推進程序上的過錯。

      摘要

      1. 若訴訟因另一先決訴訟有待審理而中止,即便中止期間發生當事人死亡之情事,其餘在生當事人,或是已故當事人的繼承人,仍得提起確認繼承資格之附隨事項。
      2. 然而,在先決訴訟仍有待審理並正處於待決期間,即使無人推動確認繼承資格的附隨事項,也不能視本案基於可歸責當事人的原因而處於中止狀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26 173/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26 452/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盜竊罪

      摘要

      《刑法典》第200條規定:
      “一、將他人之物不正當據為己有者,而該物係由於自然力量、錯誤或偶然事件,又或由於任何非因自己意思而發生之情況,而為其占有或持有,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二、將拾得或發現之他人之物,不正當據為己有者,處相同刑罰。
      三、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
      -
      《刑法典》第197條(盜竊)
      一、存有將他人之動產據為己有或轉歸另一人所有之不正當意圖,而取去此動產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二、犯罪未遂,處罰之。
      三、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26 792/2025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26 141/202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