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25 75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欠缺正當性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1. 從卷宗第14背頁的被害人詢問筆錄內容可見,被害人表示追究嫌犯的行為的刑事責任,這裡所指自然就是對嫌犯針對被害人所作出的所有行為的刑事責任,無論是管理員來之前的還是來之後的行為。
      被害人作為證人在庭上作陳述時說到的“不需嫌犯向其作出賠償”所指的自然是,對嫌犯的犯罪行為對其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任何民事賠償。當然,這一點並不產生《刑法典》第108條第1款的效力,因為其告訴權已經行使。

      2. 根據本案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除了認定控訴書及答辯狀內的事實,亦審查了上訴人所提出的辯解,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因此,沒有存在查明事實的漏洞。

      3. 在本案中,原審法院在說明理由部分已說明其形成心證的過程,並清楚、客觀及合理地說明了不採納上訴人的陳述的理由。其後,分析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未經法院認定的事實以及相關的判決及理由說明,原審法院在説明理由方面並未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4.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作出判斷。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譚曉華製作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25 894/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1. 根據本案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除了認定控訴書及答辯狀內的事實,亦審查了上訴人所提出的辯解,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因此,沒有存在查明事實的漏洞。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25 818/2024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離婚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在《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第1款所規定的各項要件均已悉數符合的情況下,外地法院作出的離婚裁判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9/2025 674/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9/2025 58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理由說明
      - 刑罰選擇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以及另外兩名嫌犯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從有關表述中可以看到,原審判決在量刑時提及到“考慮了本案犯罪事實的不法程度、第一嫌犯及第二嫌犯犯罪的故意程度以及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情節,尤其是第一嫌犯的認罪聲明等”,雖然原審法院並未指出本案犯罪事實的不法程度(高、中或低等)、嫌犯的故意程度(高、中或低等)的具體情況,但這並不能說原審法院對相關因素未作考慮。

      3. 上訴人雖為沒有刑事紀錄,但從上訴人實施不法行為的事實可以顯示上訴人漠視本澳法律,可顯示上訴人守法意識薄弱,亦欠缺悔意,特別預防的要求亦相應提高。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對上訴人所犯罪行進行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的迫切需要,對上訴人選擇以徒刑處罰,且所科處的徒刑不以罰金代替的裁決正確,應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