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羅睿恒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在聲明異議中,除了指責本院沒有考慮上訴人有利的情況外,只是重複其在上訴狀所提出的理由,並沒有提出任何新的理據。
然而,在重新分析本案的情況,經綜合考量上訴人的悔過程度及相關犯罪預防需要,尤其是其在獄中被差評的表現,上訴人仍未具備《刑法典》第56條第1款a)項及b)項所規定假釋的要件,其上訴理由並不成立。
主題
就原審法院事實方面之裁判提出爭執;買賣合同。
摘要
1. 綜合分析案中所有證據,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版本有充份及穩妥的證據,因此被上訴判決中所認定的事實版本,應予以維持。
2. 本案中,分析合同訂立的目的,以及雙方當事人之間具體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在貨物及價金的互換,因此,應視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民法典》865條所規定的買賣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