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02/2026 69/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否決假釋、假釋的實質要件

      摘要

      除了法律所規定的客觀前提要件外,《刑法典》第56條第1款a項及b項還規定了當中的實質要件,即:
      — 行為人以往之生活及其人格,以及於執行徒刑期間在人格方面之演變情況,期待被判刑者一旦獲釋,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屬有依據者;及
      — 釋放被判刑者顯示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假釋並不具有自動性,它除了需要符合啟動假釋程序的客觀要件外,還需要考慮面對被判刑人所犯下的罪行,以及被判刑人的人格表現,一旦提早釋放被判刑人,是否會對社會安寧造成衝擊、讓人認為刑罰的力度未足以達到阻嚇犯罪的作用;此外,更重要的是,還需要考慮到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間的人格轉變,而且需要讓法院相信,一旦提早釋放被判刑人,其會重返正途、遵守法紀、不會再次違法。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02/2026 99/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假釋的條件必須包含了以下的所有基本內容:
      1. 被判處六個月以上的徒刑;
      2. 實際服刑至少超過六個月及占總刑期的三分之二;
      3. 被判刑人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屬有依據;
      4. 釋放被判刑人顯示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5. 被判刑人同意釋放。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02/2026 860/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暴利罪、不法扣留證件罪、嚴重脅迫罪

      摘要

      《刑法典》第219條(暴利)
      一、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財產利益,利用債務人之困厄狀況、精神失常、無能力、無技能、無經驗或性格軟弱,又或利用債務人之依賴關係,使之不論在任何方式下作出承諾或負有義務,將金錢利益給予自己或他人者,而按照事件之情節,該金錢利益明顯與對待給付不相稱,處最高三年徒刑。
      二、犯罪未遂,處罰之。
      三、如屬下列情況,行為人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a)以犯暴利罪為生活方式;
      b)藉要求匯票或藉作成虛偽合同,隱藏不正當之金錢利益;或
      c)受損失之人在經濟上陷於困境。
      四、(……)
      -
      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6條(不當扣留證件)規定:
      『凡扣留他人的身分或旅遊證件,意圖為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法利益,或對他人造成損害或強迫他人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某種活動者,處一至五年徒刑。』
      -
      《刑法典》第149條(嚴重脅迫)
      一、如該脅迫係在下列情況下作出,行為人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a)以實施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之犯罪相威脅;或
      b)公務員嚴重濫用當局權力。
      二、如因該脅迫引致被害人或惡害所針對之人自殺或試行自殺,則處相同刑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02/2026 728/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1. 在本案中,原審法院在說明理由部分已說明其形成心證的過程,並清楚、客觀及合理地說明了不採納上訴人的陳述的理由。其後,分析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未經法院認定的事實以及相關的判決及理由說明,原審法院在説明理由方面並未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及輔助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02/2026 937/2024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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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