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初級法院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設立和運作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處理小額錢債方面的訴求,特區透過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和《民事訴訟法典》,重組了初級法院的架構,並設立了輕微民事案件法庭。 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 53號幸運神商業大廈四樓的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將於2005年1月4日起運作,專門審理5萬元以下的金錢債務及消費權益方面的訴訟。市民若需提起有關的訴訟,可以不必委託律師及繳交預付金,只要填妥有關表格,向初級法院提交起訴狀便可,程序非常簡單。 為讓市民知悉該法庭的設立,以及認識提起有關訴訟的程序,法務局將聯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至二零零五年六月期間,展開一系列的宣傳推廣活動,諸如宣傳海報及單張、報章專欄、電視及電台廣告、諮詢奉告及專題講座等等,目的是希望透過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將有關的法律訊息傳遞給每一位市民。 此外,法務局與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將會為專業界別、社團及市民舉行三場關於初級法院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設立和運作的簡介會,其中兩場更邀請到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代表唐曉晴教授及曹錦俊講師擔任主講嘉賓。分別介紹輕微民事案件所涉及的範圍,以及從原告及被告的角度講解有關的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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