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初級法院輕微民事案件法庭運作情況

初級法院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由今年1月4日開始投入運作,直至4月30日,共受理案件163宗。 從收到案件的性質來看,案件的訴因主要以追收管理費及追還借款案為主,分別有97宗及52宗,其餘涉及追收買賣貨款、信用卡及支票欠款、租金、裝修費以及保險費等。 在受理163宗案件中,已審結的案件71宗(包括3宗已移送其他民事法庭審理的案件),經開庭審理結案的有11宗,無答辯而宣判的有17宗,原告撤訴的有27宗,原告捨棄訴訟請求的有9宗,雙方達成和解的有2宗,判決及其他執行程序的有1宗;此外,1宗因已由刑事法庭審理而被駁回請求,同時,亦有10宗因正等候其他法庭案件的決定而處於中止狀態。 上述已審結的71宗案件中,除3宗移交其他民事法庭及1宗判決及其他執行程序的案件外,平均審理每宗案件所需時間為42天。 在由法庭作出裁判的28宗案件中,判原告勝訴的27宗,敗訴的只有1宗,原告勝訴率達96%。 在訴訟過程中,訴訟參與人使用法院提供的起訴狀及答辯狀等專用表格的分別有63份及27份,有19宗案件由訴訟參與人委托的律師撰寫有關訴訟文書,此外,其餘案件的起訴狀及答辯狀則由相關訴訟參與人自行撰寫。 總結四個月的運作情況,輕微民事案件法庭運作基本順暢。不但完全達到設立該法庭以便以簡單、方便、快捷解決糾紛的目的,而且也沒有出現公眾濫用司法程序的問題。同時,從案件資料可見,原告起訴後主動撤訴或捨棄請求的案件36宗,佔已結案件總數的五成,體現出當獲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當事人能主動解決糾紛。但我們發現,部分當事人在起訴時,沒有提供充足的人證物證,特別是相應的文件證明,對案件的審理工作造成一定影響。這一情況相信需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使當事人明瞭訴訟程序,增強法律知識,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