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2009/2010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及檢察院聯合舉辦的2009/2010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於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假文化中心小劇院隆重舉行。行政長官何厚鏵再次主持典禮,立法會主席劉焯華、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檢察長何超明、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許世元、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擔任主禮嘉賓。行政長官何厚鏵、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檢察長何超明及律師公會理事長華年達在典禮上發表講話,回顧司法機關過去十年來的運作,共同展望未來司法機關的發展路向。 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典禮上致辭時表示,在過去十年司法實踐的過程中,藉著司法機關的不斷自我完善和司法制度的有效改革,亦藉著社會各界對對司法機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現時的澳門已經形成一套符合特區實際情況的司法體系。在司法體系各環節所播下的法治種子,已在朝著正確的方向茁壯成長。他認為無論過去、現在以至將來,特區政府均將一如既往,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堅持不干預司法程序的原則,透過修訂相關法律、加強司法培訓、穩定人力資源、推進法院大樓和檢察院大樓的建設等一系列措施,確保司法機關得以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優化司法運作,實現更高效率和更高質素的司法運作目標。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致辭時表示,過去十年,儘管法院長期面對法官人手嚴重短缺、司法輔助人員不足以及設施落後不濟的難題,同時存在著外界質疑法官們能否確保司法機關正常運作和維持法院獨立審判的疑問,但在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理解和支持下,在廣大市民的配合下,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院按步就班地開展了多方面的有效改革措施,確保了“一國兩制”原則在司法機關內得到貫徹落實。 他表示,由於各種主、客觀條件導致幾方面距離廣大市民和社會整體發展要求仍然甚遠,有待政府有關部門共同於將來著力去解決: 一、法官人數嚴重不足。法官人數的嚴重不足不但令各位法官疲於奔命但又感到力不從心,而且因案件排期的遲延,不但使各種矛盾不能及時通過司法途徑得到解決,正義不能及時獲得伸張,犯罪份子不能及時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影響到司法機關的形象和司法職能的及時發揮。 二、法院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十年過去了,擁有二百多人隊伍的初級法院仍擠身於一座商業大樓內的不同樓層中開展各種案件的審理工作,而行政法院和刑事起訴法庭仍分處不同區域內行使審判權。 三、終審權的落實與終審法院的角色有待釐清。從回歸十年來的司法實踐看,許多涉及重大法律問題甚至牽涉面很廣、影響深遠的案件,並未能到達終審法院。因此,將來應該在重點解決第一審和第二審法院嚴重欠缺法官的問題的同時,認真研究落實《基本法》有關終審法院審判權的規定,適當擴大終審法院審理案件的範圍,使得特區擁有一個直正名符其實的、對發生於特區內的所有重大案件行使終審權的終審法院。 四、相關之訴訟程序制度沒有因應特區的發展進程適時革新。回歸十年來,特區的主體法律制度並沒有根據特區社會發展的實際作出相應的調整,與特區發展的步伐相脫節,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無論是程序法還是實體法,仍然是十多年前所制訂生效的法典,世所罕見。 五、特區對外司法協助進展不大。回歸十年來,澳門特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並沒有簽訂任何有實際意義的刑事司法協助協議,在這方面,遠遠落後於香港特區和內地。這種狀況的延續,不利於打擊跨國、跨境犯罪,維護特區的社會穩定和持續發展。 檢察長何超明在典禮上致辭時指出,十年以來,特區檢察院和澳門社會一樣,經歷了“一國兩制”和“澳人治澳”的深刻歷程,既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也取得了重大的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在澳門特區《基本法》的規定下,檢察院得以特區獨立司法機關的地位重新組建,行使各項法定職能,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 二、是檢察院處理的案件成倍增加。以刑事案件為例,從回歸時一年立案七千餘宗,到近年每年立案超過一萬兩千宗。 三、是通過制度創新,改革了檢察院的管理模式。“一院建制,三級派任”的新模式經過十年的實踐,證明這種建制不僅能夠減少行政環節,更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也為檢察院堅守司法獨立與忠實執法的法定原則提供了一個客觀保障。 四、是經過十年的努力,使澳門司法檢察制度有了新的發展。最重要的是檢察院第一次享有獨立司法機關的法律地位,成為檢察院獨立、公正履行司法職能最為堅實的制度保障。 總結過去十年以來的情況,檢察長認為目前應該從三個方面,著手解決制約司法工作的深層次問題。一是必須勇於迎接新的挑戰,用新的思維作出負責任的承擔,通過體制創新,改革訴訟程序,從而在整體上提高司法質素和效率;二是通過對司法人員制度的改革,為提升司法質素和效率提供切實可行的人員保障;三是推進法制建設的發展,使之成為保持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 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在典禮上致辭時表示,特區司法系統發展是正常的,而特區的法律法規都是朝著發展的目標前進。他認為法律應該規範一般的情況,而不可以要求每一條文適用每一具體事實;缺乏認知而將解釋上的錯誤歸咎於法律的質量低下及經常要求修改一些剛剛在政府公報刊登的新法律的情況是令人擔憂的。他表示,缺乏經驗是所有差錯出現的最普通的理由,在歷史及達至健全法制的層面上來說,澳門特區十年的歷程仍是十分短暫。雖然如此,澳門特區是一個成功的經驗,並得到普遍認同的。 出席典禮的嘉賓,除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官員外,還有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和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的代表、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推薦法官獨立委員會委員、法官委員會委員、檢察官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辦公室及主要官員辦公室的主任及顧問、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局級官員、登記局局長、公證員、律師、高等院校代表等近三百名嘉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