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因假結婚被裁定偽造文件罪罪名成立 終院維持宣告母女居留許可無效的決定

      乙透過借助丙的澳門居民身份,在內地與丙締結虛假婚姻,從而取得了與事實不符的結婚登記及證明,且持該證書瞞騙內地及澳門當局,以夫妻團聚及繼父女關係為由向內地及澳門相關部門提出來澳團聚及居留申請,企圖藉此替其本人及其女兒甲取得澳門居留及逗留所需的法定文件,最終在2009年3月成功讓其及甲取得澳門居留權及澳門居民身份證。因上述行為被揭發,乙和丙在2023年6月被初級法院裁定偽造文件罪罪名成立,各被判處二年三個月徒刑,緩刑二年。因應上述情況,保安司司長在2024年2月宣告甲及乙的居留許可無效。甲針對上述決定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中級法院經審理後裁定司法上訴理由不成立。甲仍不服,針對上述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

      首先,關於甲指責被上訴裁判沾有事實前提錯誤的問題,合議庭指出,基於經驗法則和事物的正常情況,沒有理由得出與中級法院不同的結論。甲不可能不知道乙與丙的婚姻為虛假,所以她不是這場婚姻的一個單純善意且無辜的第三人。有關結論建立在完全合法的事實推定之上,甲根本沒有主張並證明與之不同或相反的意思。其次,關於甲指責的法律錯誤,合議庭認為中級法院作出的裁決完全符合本案情況的法律制度,並不存在法律錯誤的情況。最後,關於甲指責被上訴裁判維持其居留許可無效屬違反人道主義原則的問題,合議庭指,基於人道理由可例外給予居留許可的情況規範在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11條和第38條第2款6項,根據有關規定,人道主義原則顯然不具備甲所主張的適用範圍,根據已認定的事實,甲的主張根本無法成立。

      綜上所述,合議庭通過評議會裁定上訴敗訴。

      參閱終審法院第99/2025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2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