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發及排期
中級法院
02/06/2025 ~ 08/06/2025
顯示本週
2025年06月05日
10時30分
評議會
案件類別: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編號: 297/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Hélder Renato de Sousa Santos
被上訴人: 澳門特別行政區
編號: 297/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Hélder Renato de Sousa Santos
被上訴人: 澳門特別行政區
裁判書製作人: 馮文莊法官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助審法官: 李宏信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助審法官: 李宏信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編號: 380/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社會工作局局長
被上訴人: 澳門崇德社
編號: 380/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社會工作局局長
被上訴人: 澳門崇德社
裁判書製作人: 馮文莊法官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助審法官: 李宏信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助審法官: 李宏信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評議會
附隨事件
案件類別: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編號: 422/2020
地點: 中級法院
司法上訴人: 湯國讚
審理標的:向評議會提起聲明異議
裁判書製作人: 馮文莊法官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助審法官: 李宏信法官
審判結果: 異議理由不成立。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助審法官: 李宏信法官
審判結果: 異議理由不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編號: 782/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交通事務局局長
被上訴人: 忠記的士管理有限公司
編號: 782/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交通事務局局長
被上訴人: 忠記的士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書製作人: 盛銳敏法官
助審法官: 馮文莊法官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成立。
助審法官: 馮文莊法官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編號: 293/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聲請人: Maria Manuel Taveira Rodrigues Casadinho Parrinha
聲請人: Artur Jacinto Casadinho Parrinha
聲請人: Ana Madalena Rodrigues Parrinha
被聲請人: António Francisco Rodrigues Parrinha
編號: 293/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聲請人: Maria Manuel Taveira Rodrigues Casadinho Parrinha
聲請人: Artur Jacinto Casadinho Parrinha
聲請人: Ana Madalena Rodrigues Parrinha
被聲請人: António Francisco Rodrigues Parrinha
裁判書製作人: 馮文莊法官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助審法官: 李宏信法官
審判結果: 確認外地判決。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助審法官: 李宏信法官
審判結果: 確認外地判決。
評議會
案件類別: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編號: 756/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聲請人: Circuitronix, LLC
被聲請人: 至卓線路板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編號: 756/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聲請人: Circuitronix, LLC
被聲請人: 至卓線路板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裁判書製作人: 李宏信法官
助審法官: 盛銳敏法官
助審法官: 馮文莊法官
審判結果: 確認外地判決。
助審法官: 盛銳敏法官
助審法官: 馮文莊法官
審判結果: 確認外地判決。
評議會
案件類別: 民事及勞動上訴
編號: 67/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姚峻皓
被上訴人: 鄭麗芹
編號: 67/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姚峻皓
被上訴人: 鄭麗芹
裁判書製作人: 盛銳敏法官
助審法官: 馮文莊法官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助審法官: 馮文莊法官
助審法官: 唐曉峰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133/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李家順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裁判
編號: 133/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李家順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裁判
裁判書製作人: 譚曉華法官
助審法官: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部份成立。
助審法官: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部份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139/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錢懌康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裁判
編號: 139/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錢懌康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裁判
裁判書製作人: 譚曉華法官
助審法官: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部份成立。
助審法官: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部份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254/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周炯生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裁判
編號: 254/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周炯生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裁判
裁判書製作人: 譚曉華法官
助審法官: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部份成立。
助審法官: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部份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423/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龔偉雄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判決
編號: 423/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龔偉雄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判決
裁判書製作人: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審判結果: 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審判結果: 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評議會
附隨事件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134/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吳崇謙
上訴標的:就合議庭裁判無效提出爭辯
裁判書製作人: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審判結果: 爭辯理由不成立。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審判結果: 爭辯理由不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343/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陳淑嫻
上訴人: 李敬東
上訴標的:作出刑罰競合的裁判
編號: 343/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陳淑嫻
上訴人: 李敬東
上訴標的:作出刑罰競合的裁判
裁判書製作人: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均不成立。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均不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371/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麥瑞周
上訴標的:否決申請假釋之批示
編號: 371/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麥瑞周
上訴標的:否決申請假釋之批示
裁判書製作人: 周艷平法官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助審法官: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915/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鍾業鴻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判決
編號: 915/2024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鍾業鴻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判決
裁判書製作人: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205/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李子樂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裁判
編號: 205/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李子樂
上訴標的:一審有罪裁判
裁判書製作人: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部份成立。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部份成立。
評議會
附隨事件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272/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葉英明
上訴標的:向評議會提起聲明異議
裁判書製作人: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異議理由不成立。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異議理由不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295/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檢察院
上訴標的:一審開釋判決
編號: 295/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檢察院
上訴標的:一審開釋判決
裁判書製作人: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備註: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第1款規定,由第一助審法官蔡武彬製作本合議庭裁判書.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備註: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第1款規定,由第一助審法官蔡武彬製作本合議庭裁判書.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368/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黃志超
上訴標的:否決申請假釋之批示
編號: 368/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黃志超
上訴標的:否決申請假釋之批示
裁判書製作人: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不成立。
評議會
案件類別: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編號: 387/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宛成田
上訴標的:否決申請假釋之批示
編號: 387/2025
地點: 中級法院
上訴人: 宛成田
上訴標的:否決申請假釋之批示
裁判書製作人: 簡靜霞法官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成立。
助審法官: 蔡武彬法官
助審法官: 譚曉華法官
審判結果: 上訴理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