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 預約買賣
- 占有;持有
摘要
某公司通過預約買賣合同承諾買入一所不動產,並支付了定金。
原告通過上述公司的股東兼董事(其前男友)獲得了該不動產的使用。
即便原告對該不動產進行翻新並繳付了該不動產的房屋稅及罰款,也不能就此認定其自該時起成為該不動產的權利人。
根據已證事實,原告僅以他人名義占有該不動產,其身份為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