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11/2025 771/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摘要

      一、《刑法典》第142條(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規定:
      『一、過失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二、(…)。
      三、如因該事實引致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行為人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四、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
      二、“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是指,對於原審法院所認定的既證事實及未被證實的事實,任何一個能閱讀原審合議庭判決書內容的人士在閱讀後,按照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均會認為原審法庭對案中爭議事實的審判結果明顯不合理,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